问题1:科比的霸王条约是什么意思?
科比的合同中拥有整个联盟独一无二的霸王条款——不可交易条款(no-traded clause,简称NTC),简单的理解就是,在湖人需要交易科比的时候,科比拥有一票否决权,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即使凯尔特人愿意用现在的三巨头交换科比一个人,而科比只要轻轻摇摇头,那么巴斯也只能忍受被人打碎牙往肚子里面吞的滋味,对于巴斯来说,交易球员这样的生意是稀松平常的,但是碰上NTC这样的霸王条款,他也只能刮刮嘴上风暴,至于其他的,科比说了算。 科比现在的合同是在2004年签下的一份为期7年的大合同,价值1亿3640万美元,其中今年的年薪是1949万美元,其实对于这份合同而言,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科比的合同中有一个交易否决权,也就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 所以科比的这个条款可以称为霸王条款,科比本人如果对交易不满意可以行使自己的一票否决权,实际上就是说球队在未取得科比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科比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球队交易。 在NBA,只有8年的老将和在同一支球队效力4年的球员有资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条款。问题是,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科比的情况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无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的湖人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况下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而8年的时间正好给了科比加上“霸王条款”的机会,于是霸王合同就产生了。 此外,科比的合同里还拥有一条转会保证金(trade kicker),即如果科比被交易,他将从新东家那里得到大约950万-1300万美元的转会保证金,这部分钱属于一次性付清的签约奖金(signing bonus),并不会记入工资帽。
问题2:湖人为什么不交易科比呢?
问题3:为什么湖人不交易科比
一是科比的新合同里面有不可交易的霸王条款;
二是湖人跟一家电视台签下20年的直播权,湖人交易了科比收视率和票房就不能得到保障;
三是科比为湖人做过太多贡献,于情于理也不会交易他。希望被!
四科比的实力还是很强的,但是毕竟年纪大了,合同又高。按照NBA交易规则
交易双方薪金要对等,一般球队除掉当家球星,的需要半支球队拿出来才能和科比薪金对等了
难上难的
五科比成湖人标志性人物,估计会在湖人直到退役
问题4:NBA2k15中科比有不可交易条款,如果要交易他要怎么办?
霸王条款,要交易除非说服科比本人放弃执行该条款,就像加内特被交易到篮网
问题5:nba2k16科比不放弃不被交易条款
NBA联盟目前只有科比、诺维斯基、安东尼、韦德四个人拥有此霸王条款。科比,2013/11/25续签湖人,2年4850万,2014夏生效,2016夏到期,合同包括15%交易保证金,拥有不可交易条款。诺维茨基,2014/7/16续签小牛,3年2500万,2017夏到期,拥有不可交易条款。安东尼,2014/7/16续签尼克斯,5年1.24亿,2019夏到期,2018夏提前终止合同选项,拥有不可交易条款,合同包含15%交易保证金。韦德,2014/7/16续签热火,2年3112万,2016夏到期,2015夏球员选项,拥有不可交易条款。不可交易条款,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英文全称是No-TradedClause,简称NTC,也即交易否决权。在合同上拥有此霸王条款的球员,球队在未取得球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球员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
问题6:NBA的霸王条款是怎么回事?都有谁签订过?
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的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EC。也即交易否决权。通俗的说就是在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期内,拥有NEC条款或特权即意味着相当于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一票否决权。
而科比是联盟目前惟一一个在合同上拥有NTC霸王条款的球员,即交易否决权(no-traded clause)。也就是说球队在未取得科比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科比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
北京时间5月30日科比在接受ESPN Radio 1050的采访时提到希望被交易出去。如果科比选择中止最后两年合同,那么将自动放弃4780万的总薪水。湖人交易科比的唯一障碍就是“不允许交易(不允许转会)”条款,为了交易科比,湖人必须自行删除这项条款,而这也需要得到科比的同意。此外,科比的合同里还拥有一条转会保证金(trade kicker),即如果科比被交易,他将从新东家那里得到大约950万——1300万美元的转会保证金,这部分钱属于一次性付清的签约奖金(signing bonus),并不会记入工资帽。好了,新在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一旦进行交易,科比将完全掌握主动,当然如果他很好的利用这个唯一的交易否决权的话。
在NTC霸王条款的保护下,科比会选择哪一支球队呢真的是休斯敦么
科比的薪水是7年 1亿3640万美元,2011夏到期,本赛季薪水1770万美元。2000年的时候麦蒂在魔术签了一份7年9288万的合同,2004年的时候与火箭续签三年6300万美元的合同,2010年到期,本赛季薪水1690万美元。在薪水上科比与麦蒂基本持平,所以科比与麦蒂地交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对科比来说,与姚明联手竞争总冠军,他会非常愿意。也许在明年我们真地会看到科比穿上火箭的24号球衣与姚明并肩战斗。
既然交易否决权如此漂亮,为什么联盟的其他球星不将此项写入自己的合同呢
让我们回顾一下上半年的交易大鱼艾弗森,答案对自己的交易并没有决定权,他的合同里并不包括交易否决权的条款。这在前面已经提到,湖人的科比是唯一一位对交易有否决权的NBA球员。为什么呢 在NBA,只有八年的老将和在同一支球队效力四年的球员有资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条款。问题是,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形成这种情况,然后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协商这个条款。像艾弗森这样的明星球员,通常在效力联盟满八年之前就签订大额合同,也就是说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无法等到满足霸王条款的到来就已经将自己交给了球队。而NBA的续约合同并不允许球员更改主要条款,没错,这就是问题所在。也就是说,球员必须进入自由市场才能更改这个主要条款。 艾弗森尽管在76人了整整11个赛季。但是他的四年7240万美元的延长合同是从上个赛季才开始,也就是说和他在联盟效力未满八年时的合同一样,不可能有交易否决权条款。当然,也许他当时续约76人的话也许现在可以成为拥有交易否决权的第二人。
科比的情况是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无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的湖人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在此情况下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七年将近1亿4千万美元的合同。这个时候我们发现什么,科比很好的为自己谋求了主动,当然是在合同上面,那我们是不是有理由相信他会更好的利用他所拥有的唯一的霸王条款呢也许我们所有人都低估了科比在这种“大事件”上面的操控能力,因为他是联盟拥有交易否决权的唯一一个。
问题7:NBA中那些人有不可交易条款
NBA联盟目前只有科比、诺维斯基、安东尼、韦德四个人拥有此霸王条款。
科比,2013/11/25续签湖人,2年4850万,2014夏生效,2016夏到期,合同包括15%交易保证金,拥有不可交易条款。
诺维茨基,2014/7/16续签小牛,3年2500万,2017夏到期,拥有不可交易条款。
安东尼,2014/7/16续签尼克斯,5年1.24亿,2019夏到期,2018夏提前终止合同选项,拥有不可交易条款,合同包含15%交易保证金。
韦德,2014/7/16续签热火,2年3112万,2016夏到期,2015夏球员选项,拥有不可交易条款。
不可交易条款,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TC,也即交易否决权。在合同上拥有此霸王条款的球员,球队在未取得球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把他作为筹码来进行交易。也即是说在合同期内,球员首先是有权选择新东家,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球队交易。
问题8:NBA球员在比赛中为救球将场边的观众撞伤,观众受伤由谁承担?
CBA球场的周围是广告牌,然后是球员的板凳席,然后才是观众的座位,这样增加了观众与球员的间隔感,但是在球员向界外飞身救球的时分不会与观众发作肢体碰撞,观众不会因而受伤。但是NBA是十分注重观感体验的,第一排观众的座位和球员的板凳席是成一排的,球员飞身救球的时分很容易扑到观众席上,假如球员不测伤到观众,这个义务谁来负呢?
普通来说,能坐在NBA前排的都是有名望、有钱的人,即便他们被球员撞伤他们也不缺治疗的钱,以至因而和球员成为好朋友。比方2015年的时分,在骑士队与雷霆队的竞赛中,詹姆斯演出了一出惊险的飞身救球后撞伤一位女球迷,招致女球迷最终被担架抬到医院救治。
不过这名女球迷并没有向詹姆斯索赔什么,这位名叫艾琳的女子是著名高尔夫运发动杰-戴森的妻子,詹姆斯竞赛完毕后找到她的联络方式,诚恳地抱歉,并且表示愿意担负全部的治疗费用和后期康复费用,但是艾伦和她的老公戴森回绝了詹姆斯的好意,他们还因而成为朋友,夫妻俩经常来看詹姆斯的竞赛。
其实能跟本人喜欢的球员交流,以至能因而取得球星的亲笔签名,大局部被撞的球迷都觉得本人赚到了,不会追查义务,但是假如遇到那种跟球员牵扯不清的球迷该如何应对呢?固然球员与球迷碰撞是小概率事情,碰撞后一方受伤的概率更小,但是NBA作为一个十分成熟的商业联盟必需将一切的状况都思索在内,并且制定规则来应对,应对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免责条款,二是买保险。
NBA门票上印有免责条款,声称不对观赛过程中发作不测事情形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富损失担任。球迷买票进场观看竞赛等于默许了这个条款,NBA应用这个条款把观众在观看过程中发作的不测事情的义务撇得一尘不染了,发作的事情全部有球迷自行承当。
但是这种“要么承受,要么别看”的霸王条款一定具有法律意义,美国各个州的法律有不少区别,有些州是合法的,有些州并不合法,假如球迷受伤后想要赔偿,那么倒运的就是飞身救球的球员所在的球队或者是这名球员了。
在美国侵权义务法中,雇主应当对雇员在工作范围内因差错形成的侵权行为,承当所谓的“替代义务”(vicarious liability )。阿泰斯特在奥本宫和球迷殴打,这是工作范围之外的行为,当时他所在的步行者不用承当他打架的义务,因而后来两位被阿泰殴打的球迷起诉他,他只能自掏腰包赔钱。
而飞身救球属于打球范围之内,球队花钱雇佣球员,就是让球员做打球的工作,那么球员飞身救球撞伤观众也是在工作范围之内,出了事情后第一义务人是球队,其次才是球员。假如球队买了保险,那么承当赔偿义务的就是保险公司。
不过有时分也很无法,有的球迷就认定撞伤他的人就是第一义务人,并且咬着球员不放,给球员形成宏大的干扰。比方2005年的时分,科比在湖人队与灰熊队的竞赛中飞身救球时伤到了一个名叫比尔-吉斯林的球迷,后来被这名球迷起诉赔偿7万5美圆,科比没有容许,这场官司长达七年之久,对科比形成了宏大的干扰。最终科比和球队赔偿了一些钱,这件事才停息下来。原本是为了赢球冒着受伤的风险去救球,没想到却被球迷起诉赔偿,实属无法。
所以,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法律意义,这个条款只对大局部球迷有效,遇到难缠的球迷时毫无意义,该起诉还是要起诉,该赔归还是得赔偿。这就像一场不测交通事故,固然是无心之举,但是给人家形成人身财富平安也是事实,该赔还是要赔的。
NBA的另一种应对措施是买保险,跟我们坐高铁、坐飞机时需求买保险,买了保险之后出了什么事将由保险公司承当,需求赔偿的话也由保险公司出钱。不过这个保险并不是强迫性的,是自愿购置,有些球迷愿意多花一点钱买保险,有些球迷则以为没有必要,其实买保险进入球馆看竞赛的人少之又少,毕竟去看球发作不测是小概率事情,谁也不想多花钱。
问题9:科比进入NBA后和湖人签了几份合同,合同的具体数目是多少
楼主你好~
一共签订了四份合同。
新秀合同后,在1998-99赛季科比与湖人签订6年价值约7000万美元的合同——至2003-04赛季。
2003-04赛季科比拒绝了洛杉矶快船队提供的合约,与湖人队续签了一份长达7年价值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
2010年与湖人队续签了3年9000万(后来因为“霸王条款”的原因缩水至8350万美元,)不过科比仍将在2013-14赛季拿到3000万美元。
希望能够帮到楼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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